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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关于校级课题规划的规定
更新时间:2014-06-26 11:19   来源:阅读次数:作者:中共海口市委党校
 

中共海口市委党校

关于校级课题规划的规定

 

学校每年划拨一定经费设立校级课题基金,扶持我校教研人员的研究。为规范校级课题的管理,特出台以下规定:

一、校级课题基金的资助方向

校级课题基金主要资助应用对策研究,旨在推动我校教职员工为市委、市政府献策建言,重点资助海口市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等方面的对策研究。

二、校级课题的类别

校级课题包括以下三类:

1、重点课题。课题选题具有重大研究价值,由校领导或学校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牵头,有关教研室人员共同参与研究的课题。

2、集体课题。课题选题具有较大研究价值,并由校内两名以上教师自由组成课题组,共同研究,共同完成的课题。

3、个人课题。个人课题为他、一般性年度规划课题,由教研人员自行申报。

三、课题申报、立项与结项

课题申报、立项与结项的日常工作由科研开发部负责,重大事项召开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,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。

1、课题申报。校级课题按学期分为上、下半年两次申报,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学期。

2、课题立项。课题申报结束后,重点课题、集体课题交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方可立项。个人课题由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立项。

3、课题结项。校级课题结项实行专家匿名评审,评审结果分三个档次:优良、合格和不合格。评审不合格的课题予以取消。

四、课题经费及管理

1、经费额度。校委会根据年度科研财政拨款情况讨论决定校级课题的平均额度,年度校级课题经费实际额度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三个等次。校重点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20000.0010000.00元;集体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5000.003000.00元;个人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2000.001000.00元。

2、经费拨付。课级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。课题立项后,根据课题负责人书面申请,可预支额度为该课题类别最低标准资助经费的50%,作为的启动资金,课题结项后,根据课题档次再拨付剩余经费。课题不合格者,将不再享受学校课题经费资助,并退回所领取的课题启动资金。

 

中共海口市委党校

20145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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