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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
更新时间:2014-06-26 11:19   来源:阅读次数:作者:中共海口市委党校
 

中共海口市委党校

科研成果奖励办法

   

为提高我校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,激励教研人员多出成果,多出精品,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,校委会研究决定,制定实施本奖励办法。

一、学术论文、著作奖励

(一)奖励范围

1、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、译作、教材、论文集等出版物;

2、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、理论综述和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等。

(二)奖励原则

1、两个以上报刊刊载的,不重复计奖,按最高档次奖励。

2、专著等出版物和学术论文均以原件为奖励依据,申请科研成果奖励者必须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,复印件由科研开发部保存。

3、科研成果无原件不予认定、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确认的非法和非正式出版物不予奖励。

4、校内人员合写的学术论文,只按第一作者计奖,其分配由合作者协商处理;与校外人员合作的学术论文,如为第一作者则计全奖,如为第二作者则计半,以此类推。

(三)奖励办法

1、出版物的奖励标准

1)凡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,每部奖励1000元;

2)编著、译著每部奖励500元。

2.论文奖励标准

1)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人民日报》理论版、《光明日报》理论版、《求是》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,每篇奖励1500元。(两个以上报刊刊载的,不重复计奖,按最高档次奖励)

2)在国家核心期刊(以该期刊上标注为准)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每篇奖励1000元。

3)在其它公开报刊发表的学术文章(含论文、调查报告、理论综述、工作研究),每篇文章奖励800元;

二、理论研讨会入选学术论文奖励

(一)入选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主办的全国性大型理论研讨会和世界知名论坛(含博鳌亚洲论坛)主办的国际研讨会的学术论文,予以奖励3000元;

(二)入选国家各部委、全国性学术团体、中央党校主办的全国党校系统理论研讨会的学术论文,予以奖励2000元;

(三)入选省委、省政府主办的大型理论研讨会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1000元;

(四)入选省级学会、省级党校等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的学术论文,入选市委、市政府等主办的全市性大型理论研讨会的学术论文,予以奖励500元;

三、获奖成果奖励

此类奖以各级政府奖、各级社科评奖及党校系统评奖为准,属论文发表奖后的另加奖。

1)国家级优秀社科成果奖:一等奖1200元,二等奖1000元,三等奖800元,优秀奖600元;

2)省级优秀社科成果奖及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:一等奖1000元,二等奖800元,三等奖600元,优秀奖400元;

3)市级优秀社科成果奖及全省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:一等奖600元,二等奖500元,三等奖400元,优秀奖300元。

四、立项课题奖励

(一)各级重大课题奖励

重大课题奖只针对课题组组长或课题招集人,奖金由课题组组长或招集人自处,学校不对其课题组成员进行奖励。奖金在课题结项合格时兑现。奖励标准如下:

1、获国家重大课题招标立项给予5000元奖励;

2、获省级重大课题招标立项给予2000元奖励;

3、获市级重大课题招标立项给予1000元奖励。

(二)各级社科基金立项课题奖励

获国家、省、市社科基金立项课题给予奖励,奖励只针对课题负责人,课题组成员不计奖。奖励标准如下:

1、获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课题给予4000元奖励;

2、获省社科基金立项课题给予1000元奖励;

3、获市社科基金立项课题给予500元奖励。

(三)其他部门立项课题奖励

各级重大课题和社科基金立项课题以外的其他立项课题给予奖励,课题的立项以人大、政协和党委、政府各部门公开招标或下文委托为依据,课题级别的认定以下达课题的部门级别而定,奖励只针对课题负责人,课题组成员不计奖。奖励标准如下:

1、国家级立项课题给予3000元奖励;

2、省部级立项课题给予1000元奖励;

3、市厅级立项课题给予500元奖励。

五、作品转载索引奖励

(一)被国际权威文摘、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全文转载的,按每篇1000元给予奖励;目录索引按每篇500元给予奖励;

(二)被《人大复印资料》、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》全文转载的,按每篇700元给予奖励;目录索引按每篇300元给予奖励.

本着不重复奖励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,若转载()奖数额高于原载报刊应发学术论文发表奖的,则不再发学术论文发表奖;若转载()奖数额低于原载报刊应发学术论文发表奖的,则发学术论文发表奖。

六、奖金发放

科研成果交由科研开发部核对后,奖金按季度进行发放,具体发放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。

七、其他

本奖励办法由科研开发部负责解释,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学术方面的特殊情况,或有未详、有争议之处,由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,由校委会最终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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