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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海口市委党校<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>
更新时间:2014-06-26 11:16   来源:阅读次数:作者:中共海口市委党校
 

中共海口市委党校

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

 

为加强我校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,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,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,学校将拨出专项经费,用以资助我校教学科研人员著作出版。为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资助范围

凡由省级(含省级)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获得经费资助。内容具体包括:

1、学术研究性专著;

2、国家级、省市级优秀科研项目成果;

3、个人自选题目的著作,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,也可获得出版资助。

第二条  申请人条件

1、申请者为本校在职教职工;

2、多人共同撰写的著作,申请者必须是主编或第一作者。

第三条  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、著作具有一定学术价值,达到出版水平;

2、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;

3、所出版专著须在“前言”、“后记”或其他醒目位置标注“本书由中共海口市委党校资助出版”字样;

4、对未经学校批准资助,已出版的著作,原则上不予以资助。

第四条  申请及审批程序

1、申请人填写《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教师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》,申请书中应写明:著作名称、学术意义,著作内容简介等;

2、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出版社进行初审,初审费用自筹;

3、申请人所在处室将申请表、出版社初审意见、购买书号的付款发票及书稿大纲交学校科研开发部;

4、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著作出版资助的审定工作,资助申请需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;

5、出版资助的申请获批后,申请人应与学校签订《著作出版资助协议书》,保证按协议出书,资助金额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拨转至出版社。

第五条  资助额度及处置办法

1、资助金额为5000.00/人,原则上三年内,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;

2、获出版资助的著作,如在计划内未能正式出版,学校将收回资助经费,有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出版者,应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3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党校学术委员会。

 

 

中共海口市委党校

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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